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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来源: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于:2022-03-06  浏览量:277

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第17号)

2月20日以来,我省晋中、忻州、太原连续发生局部疫情,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控制和阻断新冠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守好吕梁阵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告行程

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返(抵)吕人员及山西健康码转为“红码”“黄码”人员,特别是近14天以来,有江苏省徐州市、苏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浙江省温州市,山东省青岛市,上海市,天津市,广西自治区防城港市,湖北省武汉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吉林省吉林市、珲春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等旅居史的返(抵)吕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告,主动提供行程轨迹,配合属地落实防疫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管控措施

社区(村)、单位要主动开展摸排,并对排查到的重点人员实施分类管控措施。

(一)省外入吕返吕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第一时间开展一次核酸检测;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入吕返吕人员,抵吕后48小时内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抵)吕人员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乡镇、街办)旅居史的返(抵)吕人员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四)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直辖市的乡镇、街办)旅居史的返(抵)吕人员,实施“7+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三、落实主体责任

(一)各类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经营场所要认真履行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测温、验码(行程卡、山西健康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特别是在学校、餐馆、酒店、大型商超、交通场站、景点景区、影剧院、网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休闲娱乐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要确定健康码管理员,严格将核验“山西健康码”作为通行必须凭证。对不履行查验码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整改。

(二)各公路交通防疫检查站点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要落实“第一落点”管控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等司乘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山西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制度,并做好车辆通风和定期消杀。景区景点、室内密闭公共场所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加强人群疏导,避免人员聚集。酒店、民宿、公寓、餐饮单位等工作人员要全员佩戴口罩,做到定期消杀通风,并做好信息登记。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山西健康码转为“红码”“黄码”人员,要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告。

四、做好个人防护

做好个人防护是应对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请大家科学佩戴口罩,少聚集、不扎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尽早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接种疫苗可以有效减少重症和死亡。符合疫苗接种的人群应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尚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3岁-11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应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附:以下人员请主动报备

3月1日以来途经或旅居陕西省西安市。

2月24日以来途经或旅居黑龙江佳木斯市;海南三亚市。

2月18日以来途经或旅居北京丰台区、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顺义区。

2月17日以来途经或旅居吉林吉林市;河北石家庄市、邢台市;浙江温州市。

2月16日以来途经或旅居河北邯郸市;

2月15日以来途经或旅居黑龙江哈尔滨市;上海市普陀区、松江区;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山东青岛市。

2月14日以来途经或旅居广东中山市。

2月13日以来途经或旅居黑龙江牡丹江市。

2月10日以来途经或旅居天津市东丽区、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

2月9日以来途经或旅居云南临沧市;广西防城港市;广东东莞市。

2月7日以来途经或旅居湖北武汉市。

2月6日以来途经或旅居四川成都市。

2月5日以来途经或旅居黑龙江鸡西市。2月3日以来途经或旅居内蒙古包头市;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月2日以来途经或旅居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2月1日以来途经或旅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1月29日以来途经或旅居广东深圳市。

责编: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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