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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吕梁市公安局“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并召开首次联席会议
来源:吕梁检察   发布于:2022-03-18  浏览量:2303

3月17日,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吕梁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举行揭牌仪式,并召开首次联席会议,标志着吕梁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督配合,密切协作进入了新阶段、开启了新篇章。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范海生,吕梁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建文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揭牌仪式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彪主持。


范海生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

建立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体现的是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折射出的是检察、公安机关相向而行,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美好愿景,这既是良法善治精神的“传承”,也是新型检警关系的“革新”,更是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拓展”。
范海生检察长要求:
一是聚焦强化认识,打造依法监督的平台。要深刻领悟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的重要意义,共同贯彻落实好“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新时代司法监督理念,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充分发挥办公室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健全完善多层次沟通、分级分类处置、信息共享通报等机制,共同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是聚焦同步提升,打造协作配合的平台。全市检察干警要把握“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位、履职不越位”的工作原则,采取日常监督和巡查监督、全面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刑事案件的全领域、全要素、全流程侦查监督,着力提高“两项监督”工作水平,与公安干警一道,在充分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度,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提供保障,努力实现检察监督能力和公安规范执法能力“双提升”。
三是聚焦繁简分流,打造提质增效的平台。强化检警“侦捕诉”衔接制约,同步实现诉前羁押率和“案-件比”有效降低等目标,努力打造检察监督的“烽火台”。着眼构建“指控犯罪共同体”,减少认识分歧、统一尺度标准、规范司法行为,画出最大“同心圆”,努力破解侦查取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深化共识、凝聚合力中促进司法公正。做好类案、多发性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研判总结工作,以高质量履职,为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科学依据,共同为建设平安吕梁、法治吕梁做出更大贡献。


李建文局长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重大意义。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关于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与检察机关同心同向、同频共振,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二是要转变监督理念,全面实现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有机统一。 全市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新时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过去“接受单向的法律监督”理念向以“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并重”理念的转变,努力营造检警双方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良性互动氛围,共同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三是要建立健全机制,全力提升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质效。要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案件会商机制、完善共同提升能力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联席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吕梁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薛锋利解读了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离石区检察院、汾阳市检察院、孝义市检察院、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汾阳市公安局、孝义市公安局就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作了表态发言。


联席会议结束后,范海生检察长,李建文局长共同为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吕梁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并深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参观指导,就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做了交流。并强调,市检察院下一步将强化检警“侦捕诉”衔接,聚焦落实“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责编: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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