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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附答问)
来源:山西检察   发布于:2022-03-18  浏览量:388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在提升中增效,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业务数据、典型案例、亮点经验和先进荣誉等方面都取得丰硕成果。


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审查逮捕。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18345件25666人,同比分别上升29.2%和18.7%,较2019年同期分别下降5.4%和10.4%。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5005件20612人,同比分别上升21.4%和11.6%,较2019年同期分别下降7.3%和11.8%。从案件所涉罪名看,逮捕人数排在前五位的分别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诈骗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捕3917人,同比上升4倍,占逮捕总数的19%;盗窃罪2880人,同比上升10.9%,占逮捕总数的14%;诈骗罪2149人,同比下降12.7%,占逮捕总数的10.4%。审查起诉。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35446件49228人,同比分别上升18.9%和11.1%,较 2019 年同期分别上升15%和5.1%。共决定起诉26647件38175人,同比分别上升14%和11.6%,较2019 年同期分别上升0.3%和下降6.7%。从起诉罪名来看,起诉人数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共起诉6089人,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人数的16%。排在前列的还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012人,同比上升9.5倍;盗窃罪3856人,同比上升7.4%;诈骗罪3080人,同比下降3.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386人,同比下降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1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38863人,认罪认罚适用比例为87.9%,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提出量刑建议28387人,同期,法院采纳量刑建议27774人,占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7.8%,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在提出的量刑建议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4994人,占提出量刑建议数的88.1%,同比增加26.2个百分点,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比例为98.3%,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

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立案监督。2021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42件,同比上升41.28%;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10件,同比上升65.31%。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826件次,同比上升49.34%,已纠正2901件次。

刑事抗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614件,同比上升12.66%,法院同期改判和发回重审249件,占法院审结数的59.83%。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183件次,同比上升142.92%,同期已纠正1186件次。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对“减假暂”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443人,同比小幅上升8.3%,采纳484人,“减假暂”书面监督意见采纳比例为109.3%(含上期积存),同比增加14.9个百分点。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1240件,同期已纠正1312件(含上期积存)。对监外执行活动提出纠正意见3287人,已纠正3307人(含上期积存)。

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63人,同比上升75%,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3人。罪名涉及人数较多的有:玩忽职守罪24人,滥用职权罪17人。

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2111件,同比上升49.7%。共审结1977件,提出抗诉119件,法院同期审结94件,再审改变86件,占审结数为91.5%,同比增加9.4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0件,同比上升27.7%,法院同期采纳86件,占同期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的71.7%。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02件,同比上升29.6%。经审查结案996件,提出检察建议939件,同比上升40.8%,法院同期采纳960件(含上年未回复),占审结的102.2%。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86件,同比上升10.1%。审结1056件,提出检察建议898件,同比上升14.8%,占审结数的85%,同比增加5.7个百分点。法院同期采纳率950件(含上年未回复),占提出建议数的105.8%,同比增加4.4个百分点。

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情况

2021年,受理支持起诉案件2949件,同比上升89.5%。经审查,支持起诉2773件,同比上升1.1倍。支持农民工起诉1420件,同比上升1.1倍。

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情况

2021年,全省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290件,共审结305件(含上年积存),审查后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

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共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98件,同比上升7.7%。共结案95件,提出检察建议80件,占审结数的84.2%。法院采纳检察建议81件(含上年未回复),占同期提出数的101.3%,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

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共受理242件,同比上升8.5%。审结244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13件,同比上升15.1%,占审结数的87.3%,同比增加2.4个百分点。法院采纳215件(含上年未回复),占同期提出数的101%,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息诉工作

2021年,全年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01件。通过办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全省共息诉116件,占审结总数的38%。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受理和立案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11086件,同比上升40.7%,其中民事442件,行政10644件。立案10868件,同比上升46.9%,其中民事420件,行政10448件。

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6003件,同比上升14.2%。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212件,同比上升69.6%;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791件,同比上升12.8%。经过行政诉前程序,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案件7896件(含上年积存),同比上升61.1%。

提起诉讼情况

2021年,提起公益诉讼184件,同比上升72%,占立案数的1.7%,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78件,同比上升67.9%,占提起公益诉讼的96.7%;行政公益诉讼6件,占提起公益诉讼的3.3%。同期,法院作出生效裁判159件,判决支持159件,支持数占裁判案件数的100%。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全省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5人,同比上升62.3%;不捕276人,同比上升1.4倍。共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37人,同比上升43.2%。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42人,同比上升75.4%。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批捕涉未成年人犯罪(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02件1013人,同比分别上升41.2%和28.2%。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58件1392人,同比分别上升40.2%和32.4%。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捕380人,同比上升40.2%;起诉442人,同比上升39%。

未检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开展社会调查1473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1284次,实际开展救助219人。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讲座2352次,法治巡讲990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69次。对撤销监护权案件支持个人起诉2件、支持单位起诉3件。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全省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24件,同比上升71.43%。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9件。受理司法救助1428件,同比上升61.9%;实际救助1691人,同比上升52.3%。对贫困户、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近亲属、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其他当事人,共开展救助407人,同比上升89.3%。


办理重点案件情况

办理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情况

2021年,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403人,起诉877人,起诉人数上升38.1%;对金融诈骗犯罪批捕70人,起诉166人,起诉人数上升3.8%。对“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批捕9人,起诉82人。

办理涉污染防治案件情况

2021年,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批捕136人,起诉234人,同比分别上升2.3%和30.7%。共起诉涉及土壤污染犯罪113人,涉及水污染犯罪15人,涉及大气污染犯罪9人。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情况

2021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黑恶犯罪128件279人,起诉黑恶犯罪200件1302人。共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5人,起诉16人。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73件。

检察听证工作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4020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其中公开听证3546件,占比88.2%,不公开听证474件,占比11.8%。检察长主持662件次,占比16.5%。省、市、县区院均组织了检察听证。


省检察院案管办负责人就2021年

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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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2021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隆重举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这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山西省检察办案数据有什么新变化?有哪些新作为?有哪些新成就?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以下称“案管办负责人”)接受了媒体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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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1年大事多、喜事多,从检察业务数据上看,这一年来山西检察机关取得了哪些新成绩?有哪些新亮点?

案管办负责人:2021年,全省检察工作锚定全国第一方阵目标,在稳进中提升、深化中巩固。最高检通报的51项业务指标中,有41项进入全国前20位,占80.4%。14件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创历年新高。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扫黑除恶案件办理、涉检信访矛盾化解等33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作交流。大力弘扬英模精神,省检察院案件统计员王拥政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光荣参加了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检察机关9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问:全省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新作为?

案管办负责人: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办理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方面,从严追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1043人,同比上升31.2%。坚持依法惩治与追赃挽损并重,办案中挽回损失2.72亿元。完善办理上游犯罪同步审查洗钱犯罪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合打击洗钱犯罪。严防金融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指导长治检察机关成功起诉了我省“4•16”特大金融诈骗案。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稳妥办结一起涉案金额达26亿元,涉及7000余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办理涉污染防治案件方面,着力守护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出台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意见。三级院检察长会同河长办开展巡河,发现违法排污、违法采砂等问题线索37件,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解决河湖问题,推动“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落地见效。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639人。落实谁污染谁买单、谁破坏谁修复要求,指导晋中市检察院首次在诉前启动财产保全,促使某煤矿企业投入6.43亿元修复生态。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方面,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合规守法经营并重,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954人,惩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刑事犯罪325人,稳妥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界定诚信守法经营“红线”,助推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环境。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涉案民营企业家依法不捕73人、不诉115人,变更强制措施11人,为123家民营企业卸下“挂案”包袱。

问:2021年,全省的刑事检察工作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案管办负责人:去年以来,全省刑事检察人员聚焦主责主业,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亮点成绩突出,案件质量提升明显。全省检察机关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合贯彻,对3.8万名认罪悔罪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捕、不诉率同比分别提高4.7和4.6个百分点,一审服判率超过95%。全省刑事检察人员切实肩负起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将证据要求由审判末端向侦查前端传导,促使办案质量提升。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压案不查、以罚代刑等问题,共督促侦查机关立案842件、撤案610件,同比分别上升41.3%、65.3%。追捕587人、追诉939人。对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分别提出监督意见2826件、118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14件。积极推进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对省内4所监狱进行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纠正问题109个。

问:2021年,全省的民事检察工作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案管办负责人:去年以来,全省民事检察人员聚焦精准高效监督,5项指标全部进入全国前15位,多篇经验材料被高检院转发。省检察院制定和下发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审查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案指引,建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法院正副卷一并调阅机制。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7229件,办结7086件,提出检察建议1966件,人民法院全部采纳。紧盯虚假诉讼这一侵入法治肌体的“毒瘤”,监督纠正76件。省检察院指导大同市检察机关深挖彻查,使一起尘封10年之久、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真相大白,8名司法人员被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其中1名已被提起公诉。

问:2021年,全省的行政检察工作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案管办负责人:2021年,行政检察人员注重做实双重监督,行政案件质效不断提升。全省共审查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88件,提出检察建议333件,同比上升23.3%,法院采纳率超过99%。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针对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01件,同比上升11.1%。阳曲县检察院推动解决了219户村民长达13年的宅基地建设用地登记审批问题。灵石县检察院帮助申请人拿到了迟到4年的9万元工伤保险赔偿金。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发现线索194件,发出检察建议191件,已回复采纳182件,促推行政机关更好履行监管之责。

问:2021年,全省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案管办负责人:去年以来,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始终坚持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各项指标稳居全国前列,成功办理了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案件,重点领域办案效果得到明显提升。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868件,同比增长46.9%。某医师违规开具精神类处方药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省检察院结合办案商请省卫健委开展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问题排查整治,累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6642家,同步查处各类案件425件。起诉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43人,起诉文物犯罪275人。成功办理某军用场站净空保护及周边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部署红色文化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发布8件典型案例。共理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101件,泽州县检察院仅用2天时间就为“有家不能回”的八旬老人妥善解决了赡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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