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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两省公安厅长卖官鬻爵,自称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发布于:2022-03-21  浏览量:1478

今年3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肃清流毒影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强调,在全面总结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同时,全区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对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规律性认识,在今后工作中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要清醒认识到净化和修复全区公安政治生态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自觉。

会议要求,全区公安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聚焦“国之大者”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更加坚定地做到“两个维护”、提升政治能力、深化政治监督。要深入落实“见人见事见案件”的要求,坚决消除政治隐患,坚决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和傅政华、赵黎平、马明等人流毒影响。


会议中提到的赵黎平、马明,都曾担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


2022年2月17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落马1年多后,出现在法庭上的马明已是满头白发。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马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

据《廉政瞭望》此前报道,马明最引人注目的从政经历,是分别担任吉林、内蒙古两省(区)的“警界一哥”:2011年至2012年,他担任吉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长;2012年6月到2018年1月,他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兼公安厅长。

2020年11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巨额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住宿安排,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系统的政治生态;追求物质享受,既要当官,更要发财,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以及工程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在为数不多的几次公开报道中,马明除了介绍公安、治安方面的工作,就是表示“对贪腐深恶痛绝”。《人民公安报》2014年曾报道称,马明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郑重作出了不公车私用、不利用职权参与经营活动、不收送礼金、不封官许愿、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七项廉政承诺”。


2015年3月24日至25日,内蒙古公安厅先后紧急召开2015年第七次厅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安离退休老干部案情通报会,传达了公安部领导关于“3.20”案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了“3.20”案件具体情况,对厅机关各部门、全体民警及离退休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马明主持会议。

马明副主席对厅机关全体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赵黎平作为“3.20”案件犯罪嫌疑人,背弃了党纪国法,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厅机关全体人员要与党中央、公安部党委、自治区党委和厅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立场鲜明,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支持配合案件侦办工作。二要管住嘴,管住手,管住身边人。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和影响案件侦查工作,不得对外透露有关“3.20”案件的信息。三要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厅党委部署的工作要按计划实施,尤其是“四项建设”、公安改革及法治内蒙古建设等重点工作不能受“3.20”案件的影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内部管理,重点加强枪支弹药、车辆、护照、办公用房、协会兼职等监管,厅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有关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内部不出问题。

在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案情通报会上,马明副主席在通报“3.20”案件有关情况后指出,“3.20”案件是赵黎平蓄谋已久、精心策划实施的,对内蒙古公安机关形象产生了颠覆性的破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希望老干部们在思想认识上与厅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与会老干部纷纷表态,坚决拥护党中央、公安部和自治区党委、公安厅的决定,希望对案件严查严办、绝不姑息。一致认为赵黎平是公安系统的败类,给内蒙古公安造成无可挽回的恶劣影响。

继公安离退休老干部案情通报会之后,3月26日,厅政治部组织召开了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征求老干部对公安工作意见的同时,厅政治部副主任徐晓波向与会同志简要介绍了“3.20”案件侦破进展情况,并强调,老干部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厅党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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