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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法院执行局组织学习新民诉法解释
来源:汾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于:2022-04-09  浏览量:3415

4月6日,市法院执行局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涉执行篇。全体执行干警参加学习,分管副院长武庆杰逐条领学。

   

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1号),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调整所引用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200余处,并对自身条文序号进行统一修改,还对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送达的规定,《决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执行干警纷纷表示,“送达难”一直以来都是个老大难问题,牵扯了干警们大量的精力,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这次《决定》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将日常工作中关于送达的一些做法固定下来。使干警们办案更加有效率,也更加有力量。


责编: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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