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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违规生产酿事故, “八号检察建议”来敲门
来源: 临汾检察   发布于:2022-04-15  浏览量:5857

违规生产酿事故

 “八号检察建议”来敲门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一名男子为牟取高额利益,竟租用废弃厂房,铤而走险违规生产医药中间体,加工过程中不慎造成一死两伤的惨痛后果。近日,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深化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2021年7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租赁侯马市某村一处废弃厂房,雇佣六名工人生产制造抗肿瘤药“甲氨碟呤”的中间体,名为“L-对甲氨基苯甲酰谷氨酸锌(简称锌盐)”。2021年10月5日,在生产过程中,所用化学物品反应产生硫化氢有毒气体,导致现场工人一人中毒死亡,两人中毒住院治疗。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违规生产是引发该类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从查证吴某某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相关情况、核实购买化工原料的渠道及银行流水等方面提出侦查取证意见6条,有针对性的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终证实吴某某在未办理任何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购置生产设备及原材料,违规生产制造“锌盐”,且在生产过程中无任何安全操作规定及安全防护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2022年2月10日,侯马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被告人吴某某提起公诉,侯马市人民法院已于3月17日对该案作出有罪判决。

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结合此案中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问题,该院深入辖内多家企业走访调研,实地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帮助企业查找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结合办理的因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向各企业负责人详细讲解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从管理、人员、设施等方面查漏补缺、整改落实,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共护安全生产防线。

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司法办案中的问题与难点,离不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结合案件办理和实地走访企业情况,针对安全生产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抓早抓小抓苗头意识不足等问题,向侯马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督促安全生产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机制,有效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强化责任意识、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协同发力。


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将围绕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全域监督,着力提升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质效,构建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为保障安全生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责编: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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