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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来源:中国法治督查网  发布于:2021-10-11  浏览量:253

塑料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近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二十五条,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规定》有哪些亮点?下一步将如何组织贯彻实施?《法治日报》记者近日深入山西省人大、省发改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改变消费习惯推动产业转型

“通过地方立法,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促进塑料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谈起此次立法的重要意义,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志刚这样说道。

白色污染是全球性问题,“禁塑”正在成为世界各国保护环境的共同举措。“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增强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推动改变消费习惯,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王志刚说,禁止的同时必然要求研发、生产和推广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禁塑”在推动山西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王志刚表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立法工作,提前介入立法工作,听取起草部门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开展调研论证听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并邀请提出“禁塑”立法议案建议的省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

2021年5月13日,山西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规定》草案,5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审,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审通过。

明确各方责任加强政策保障

“‘禁塑’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因此《规定》对政府部门及相关市场主体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王志刚说道。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同时要求开展宣传活动,学校应当开展知识普及和教育。鼓励公众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在相关市场主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上,《规定》明确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管理制度,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提示标识,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

而在政策支持及保障措施方面,《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对生产替代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支持,应当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认证制度和全生物降解塑料标识制度。

农用薄膜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用品,也是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规定》对农用薄膜的生产使用进行了专门明确,要求生产者应当确保产品质量,销售者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使用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应当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以旧换新、有偿收购。

实行禁限塑名录管理方式

《规定》明确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禁止、限制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斌告诉记者:“塑料制品与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国家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问题,不断推进禁塑、限塑政策、法律的落地实施,并对塑料污染的防治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在《规定》的起草和修改阶段,对于如何科学、合理地设定禁止、限制使用的范围是非常慎重的,主要考虑到禁限塑工作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很大、与广大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密切相关。”

成斌告诉记者,对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国家规定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通过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在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地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同时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如果采取列举种类的表述方式,明列禁限的范围,不但存在技术上的缺陷,也缺乏实施当中及时调整的灵活性,反而不利于与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有效衔接,也不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平稳过渡和接受适应。”成斌表示。

因此,在反复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现在的禁限塑名录管理方式。同时规定,禁止、限制名录应当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实行动态调整。这样便确保了山西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精神和国家的政策规定是相吻合、相衔接、一脉相承的。

五项举措推动法规贯彻落地

“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山西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立刚说道,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在全面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的基础上,提速加码全省塑料污染治理步伐。“《规定》的出台将为山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王立刚表示,为贯彻落实好此项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将从五个方面予以推进:

一是深化任务落实。强化市县属地管理,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完善专项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清晰、多方联动、狠抓落实的工作合力,确保年度任务完成。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动态调整禁止、限制目录。

二是严格督促考核。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任务落实调度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突出重点区域治理。进一步细化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强化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流动摊贩、农用地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以严格执法成效保证塑料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四是拓宽替代品应用。工信部门以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为主要方向,组织企业稳步扩大可降解塑料、环保布袋等替代产品的产能产量。制定出台可降解材料产业链扶持政策。商务、农业等部门做好产供销需方面的衔接工作。科技部门加大可降解材料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五是增强舆论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各职能部门主动对接媒体,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引导相关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逐步形成绿色、低碳、节约的消费理念,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成为社会文明新风尚。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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