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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执行利剑】打出组合拳 忻州市忻府区积极开展“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敦促履行周活动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于:2022-07-20  浏览量:22362

忻州市忻府区按照省委政法委、省高院《“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方案》,于7月20日上午,组织开展“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敦促履行周活动,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忻州市中院执行局局长赵永文、忻府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宣文杰、区政法系统党工委书记刘计荣、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冯华惠、市公安局忻府分局政委薛利军及其他执行联动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活动。忻府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庭室及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本次活动。

忻府区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早已集结完毕,整装待发。“集合,出发!”执行局局长巩小强一声令下,执行干警兵分三路,即刻奔赴农村社区执行现场,按照事先安排好的执行路线,前往樊野、解原、云中庄园、君华苑等24个点,走街串巷,敲门入户,集中传唤被执行人,并在被执行人所在地村委会、广场、大型社区公园等场所张贴《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忻府区法院刑事庭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李某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对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告人予以从轻判决;随后对刘某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开宣判,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告人刘某玲依法予以严惩。通过正反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起到惩罚震慑、警示教育的作用,引导、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全社会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加大执行攻坚力度的坚定态度和决心。传唤到庭的九十余名被执行人及部分申请人代表参加旁听。

庭审结束后,忻府区法院召开集中敦促履行现场会。面对新闻媒体及到庭被执行人,执行局局长巩小强宣读《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正告尚未履行的被执行人: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只有自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唯一正道和出路,并现场公布执行线索举报电话。


刑事被告人李某红现场作悔过表态,他在庭审认罪的基础上以自身为反面教材,反复规劝被执行人早日履行法院判决确定义务。申请人代表对此次“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感到认可和满意,对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被执行人代表深刻检讨失信拒执的错误,表示一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活动现场,法院还对拘传到庭的4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被执行人进行强制司法拘留惩戒。执行局局长巩小强就涉村委会执行案件对传唤到庭的12名村委会负责人进行分组专项约谈、并逐案制定履行计划。


本次执行现场活动由忻州中院宣传处同步全程线上直播,吸引共计13.6万人观看直播。传唤到庭的被执行人在受到强力震慑及深刻教育之后,纷纷主动履行,活动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基本义务。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忻府区法院将按照党委、政法委及上级法院统一安排,继续用足用好强制性措施,依法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诚信守法自觉履行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责编: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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