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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反腐:贪官市委书记称“收现金没面子” ,收黄金银元首饰!
来源:中国法治督查网  发布于:2022-10-08  浏览量:9057

池州市委原副书记王强涉任安庆市委常委、副市长,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个单位及个人财物,并为他们谋取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在检方指控的300余万元受贿事实中,仅黄金等贵重物品就达到了161万余元。此外,根据省纪委此前通报,王强长期参与赌博。

收人钱物,极力推荐景区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3年逢年过节期间,安徽A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为获得王强对公司的关照,以及公司兴建的文博园能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找到王强帮忙,并多次送给他钱物。王强多次向省旅游局推荐A酒业文博园。

2013年10月,A酒业文博园被批准成为国家4A级景区。2011年,A酒业的小客车因故被桐城市交通局查处,张某到王强办公室找其帮忙,并送给王强1个300克的金块,王强即向桐城市交通局局长“打招呼”,使该公司的小客车不再被查处。

2013年9月,王强调任池州市委副书记后,张某为感谢王强之前对他的“关照”,到王强办公室送给他1根金条。检察机关指控,王强多次收受张某送的英镑1.8万元、美元3万元和价值44.49万元的黄金。检察机关还指控,王强在外地出差时,多次收受安徽H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夏某送的金条。H公司与桐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桐城市经济开发区的一块土地,但该公司未能实际获得该土地使用权。为此,夏某多次找到王强帮忙。王强向分管副市长打招呼,使得H公司在2011年底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夏某为表感谢,2010年至2012年间,王强四次到北京出差时,共送给其5根金条;

2012年春节,王强在居住的桐城国际大酒店,收受夏某送的20万现金。检察机关指控,王强共收受夏某送的现金24万元人民币、3万美元,以及700克黄金(价值28.029万元)。
安徽省纪委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三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就提到,王强任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多次接受相关企业安排到云南、海南等地旅游,并违规接受2名私营企业主礼品;长期参与赌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王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王强在任安庆市委常委、副市长,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个单位及个人人民币141.8万元、英镑1.8万、美元7.5万、购物卡1.5万元、价值161.2176万元的黄金和其它贵重物品,并为他们谋取利益。在庭审时,王强自述收受现金没有面子,故在4年间,受贿大量黄金、银元50块、黄金手镯、手表等。王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今走上犯罪的道路,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群众的信任,对不起家庭。

2017年5月27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王强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王强在任安庆市委常委、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安徽黄梅酒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人民币141.8万元、1.8万英镑、7.5万美元、购物卡1.5万元、价值151.4176万元的黄金等贵重物品,折合共计人民币353.9186万元,以及一尊白玉老虎、五十枚银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案发后,王强及家人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另查明:王强归案后向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举他人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线索,经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已作出逮捕的决定。

法院认为,王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张复汉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张复汉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3.9186万元及一尊白玉老虎、五十枚银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王强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

王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并全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

在办案机关仅掌握王强小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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