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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安庞、王广敏、汪兴华、蔺海清决定逮捕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于:2022-12-29  浏览量:91841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安庞决定逮捕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原主任王安庞(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安庞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广敏决定逮捕


安徽省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广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广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汪兴华决定逮捕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原二级巡视员汪兴华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汪兴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蔺海清决定逮捕


原福建省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蔺海清(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厦门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蔺海清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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