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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被查,4人被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于:2023-01-31  浏览量:93227

2023年1月31日,截至21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受权发布信息:1人被查,4人被处分。

审查调查

·吉林省通化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赵正军接受审查调查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通化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赵正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线营销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陆文昌被开除党籍

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北京市昌平区监察委员会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线营销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陆文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陆文昌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漠视员工切身利益,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力;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干部使用上做选择、搞变通;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并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企业采购;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市场推广等方面谋利,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陆文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陆文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北京市昌平区监察委员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款,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向他人赠送钱款,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亲属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志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汪洪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省能源局原局长汪洪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洪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斥巨资跑官买官被骗,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职工录用和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汪洪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汪洪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刘瑞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九江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刘瑞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瑞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守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入股非上市公司获利,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甘于被“围猎”,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刘瑞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瑞英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九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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