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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张建东,被执行枪决!
来源: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于:2023-04-13  浏览量:21838

朔州:张建东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执行枪决!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

罪犯张建东,男,汉族,1994年3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小学文化,无业,捕前住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上麻黄头村。        2018年11月20日12时许,为了筹集毒资,罪犯张建东伙同李堂(同案罪犯)驾驶辆无牌绿色奇瑞瑞虎越野车至平鲁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院内盗窃废铁。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看守人赵竹华(殁年46岁)发现,张建东便上车启动车辆,李堂也甩开赵竹华上车,赵竹华随即站在车前双手推着车的引擎盖阻止张建东、李堂逃跑,张建东驾车顶着赵竹华向前行驶,在驶出工地院大门后将赵竹华撞倒在地张建东、李堂在看到赵竹华倒地后,仍继续驾车从其头颅及胸部碾压前行,致赵竹华因颅脑合并心肺等主要脏器损伤死亡。后张建东、李堂驾车逃离现场,将所盗窃的废铁出售,并将车藏屠于平鲁区榆林乡朝阳湾村,所得赃款 260元用于购买毒品吸食。同年9月15日、10月5日,罪犯张建东分别伙同“刘四”、张伟(在逃),在平鲁区下称沟砖场附近被害人郭维军家中、平鲁区井坪镇胜利北路古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实施了抢劫行为,抢得物品分别出售后,共计获得赃款1266元用于三人吸食毒品。2018年4月 30日至10月26日期间,罪犯张建东单独或分别伙同张伟、宋振宇、赵明强、曹文慧、“刘四”等人,在平鲁区所下辖的乡镇,多地流窜实施入户盗窃作案 28起盗得现金、汽车、黄金项链、黄金手镯、香烟、手机、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机、粮食、食品等财物,盗窃总价值197713元。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以张建东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后,罪犯张建东不服,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用处罪犯张建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将罪犯张建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布

院长 王虎荣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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