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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范做好林权确权登记
来源:中国法治督查网  发布于:2024-10-09  浏览量:10364

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做好林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内容包括: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夯实林权确权登记工作基础,厘清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构建权属明晰的林权“一张图”,全省林权确权登记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等。

《通知》明确,全省将加快完成林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汇交,稳妥有序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系统优化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机制,有效保障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以信息化促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规范化,以规范化促便利化。

《通知》提出,今年年底前,山西省直国有林区将全面完成存量数据整合入库,全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基本实现常态化;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2026年年底前,全面夯实林权登记管理数据基础,基本实现林权登记成果准确、规范、完整,建成高标准林权一张图,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改革实现密切协同、高效联动。

《通知》指出,林权登记要严格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其他权利类型做好衔接,避免权属重叠、地类交叉。坚持以用促建,依合同登记、依审批登记,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退耕还林等工作做好衔接。

《通知》要求,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规范高效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将林权登记业务纳入“一窗受理”。对于已办理原林权登记,申请颁证、换证或办理转移、抵押等后续登记业务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要及时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强制要求先换证再办理抵押登记。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政府牵头,大力推动登记窗口向乡镇、村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延伸,打造“林权登记+金融”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林权登记”,结合当地实际,持续创新完善服务举措,切实提升林权登记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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