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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零容忍”!吕梁公安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
来源:山西吕梁交警   发布于:2022-02-12  浏览量:405

春节期间是亲朋好友聚会的高峰期,

推杯换盏,其乐融融。

但酒过三巡,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但是别忘了!

蜀黍每逢佳节必严查!

而且是每天 每天 每天

不管白天还是黑夜,

无论城区、农村还是国省道路,

我们一如既往地在各大路口“等你”!


2月9日,交口交警在县城东环路采取定点设卡、多点查处的方式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过往的一辆车牌号为鲁DD****的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当驾驶人打开车门后,执勤民警发现该驾驶人神色慌张,面色微红,且散发出一股浓重的酒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即,民警将该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5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法对其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接受处罚后该驾驶人驾驶证被降级。



2022年2月9日17时11分,王某峰驾驶牌号为晋J***95的小型轿车在结刘线20公里路段被柳林县成家庄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体内酒精含量为6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王某峰交代,下午在亲戚家吃饭席间喝了一点酒,想着春节期间这个点应该不会有交警查,便抱着侥幸心理自己驾车回家,没想到,刚出来没多远就被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王某峰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一中队于2022年2月6日15时28分,在芦北线2公里200米处查获郭龙某驾驶晋JH**01白色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民警对驾驶人郭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8mg/100ml,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郭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句口号,更是铁律!

       虽然春节假期已经结束,但是元宵节之前“年味”依然很浓,走亲访友、聚餐聚会仍然较多,酒驾醉驾肇事风险依然突出。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肇事肇祸。吕梁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后驾驶危害大、后果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责编: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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