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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实践:黑龙江实行集体经济“清、化、收”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中国法治督查网  发布于:2022-02-21  浏览量:657

 2018年以来,结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强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等工作,黑龙江省开展了以清理违规合同、化解不良债务和新增资源收费为主要内容的“清、化、收”工作,将其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探索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方式。到2021年,全省统一清理村集体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39.60万份,涉及金额41.10亿元;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债权,化解村级债务33亿元,村均负债同2018年相比减少77.30万元;对土地确权后新增1431万亩集体资源实施新增资源收费,村集体入账金额达11.10亿元,每个村增收12万元以上。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黑龙江省是耕地大省、农业大省,现有耕地2.39亿亩、行政村近1万个。当地农村普遍存在村集体土地资源多、经济积累底子薄、村级财政亏空负债多、新老矛盾长期并存等问题。

 村集体经济积累少。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四荒”出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黑龙江省多数村集体资产、资源均分包到户,原有集体积累基本拆分完毕,集体经济底子薄弱,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农田水利设施难以利用,影响村集体经济发展。如:集贤县联明村十多年前安装路灯向村民借款5000元,因村集体账上无钱至今没有归还。

 村集体债务负担重。农业税费改革前,黑龙江省多数村集体背有沉重的债务包袱。随着农业税费改革,集体收入进一步大幅减少,缺乏经营性资产,村级运转全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贴,债务化解难度大。如:方正县的67个行政村有稳定经营收入的不足一半,负债村占比超1/3。

 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由于历史原因,黑龙江省大量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不规范,资金使用不规范,发包合同不规范,债权债务不清,低价发包、违规发包、无偿侵占或长期拖欠等现象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如:宝清县头道村有村民历年拖欠村集体承包费达40万元,侵占集体耕地达120余亩。

“清、化、收”实践措施与成效

 在“清”合同上理清思路。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坚持“分类排查、精准处置”两步走,全面清理、规范、纠正违规合同。一是明确清理范围。结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台账,黑龙江省明确,1998年农户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外,凡是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者所持有的村集体发包合同、村民之间再流转的合同,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包的属于村集体所有资源性资产合同,全部纳入清理范围。二是盯住重点。对村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合同”“永久合同”,逐村排查、逐件过筛,不留死角,彻底清查。三是依法依规对各类合同分类精准处置,对合法合同继续依法履行,对内容不规范的合同进行修订完善,对侵害村集体、村民利益的不合法合同一律履行法律程序解除或撤销。

 在“化”债务上开对处方。化解债务是“清、化、收”工作中最难啃的“硬骨头”。黑龙江省坚持“削减存量、遏制增量”,采取剥离减债、收欠还债、股权分红顶债等措施,全面清收债权、化解债务。一是当地农村成立债权债务清理小组,与债权债务人面对面核对,确保核出的债权债务精准真实,并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并建立债权债务清单台账和数据库,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实行动态管理。二是通过“剥离式”化解,将乡镇政府及部门往来挂到村级账面的债务剥离,对“走、死、亡”等人员的债务进行销号。三是通过“转化式”化解,采取拉拽、清欠还债的方式,以顶账、抵账等方式进行化债。四是通过“收益式”化解,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对集体闲置资产依法公开竞价拍卖,用所得收益偿还债务。

 在“收”缴费上定好规矩。黑龙江省坚持推进新增资源收费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实行“新辟来源、收缴旧账”两推进。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对照清产核资核定的资产资源,对土地确权后新增的耕地、林地、鱼塘水面等村集体资源进行全面清理,将收缴的新增资产资源纳入乡镇“三资”管理账户统一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二是针对新增资产资源,在群众监督下,实行一年一发包、一年一竞价,收取的承包费按比例一部分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及购入大型农机具,一部分用于直接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性收入。三是按照分类实施原则,清算收缴各种陈欠。对欠账的“观望户”,通过党员“一对一”逐户政策解读,做到主动上缴;对欠账的“赖账户”,由司法部门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解决;对欠账的“陈欠户”,采取党员干部带头还、乡村干部入户催缴、年终分红抵扣的方式,做到应收尽收;对单位陈欠、村级垫付以及个人占用村集体“三资”的,责令限期缴还。

相关启示与建议

 坚持政策先行,因势利导、稳妥审慎。农村“三资”领域问题牵涉面广,乡欠村、村欠民、民欠村等债务交织,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立规在前,做好顶层设计,完善配套制度。笔者建议,落实好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突出重点、因势利导,科学研判矛盾争议,审慎解决“清、化、收”中的难题,确保改革探索实践稳妥有序,甩掉村集体沉重的历史债务包袱,将农村集体经济导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坚持着眼全局,以点带面、分类施策。农村“三资”问题敏感复杂,触及矛盾多,历来是掣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笔者建议,通过“清、化、收”实践,构建市(地)、县(区)、乡(镇)三级试点体系,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典型,探索具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综合运用行政、司法和经济手段“清”合同、“化”债务、“收”费用,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交易;因村制宜、因事而宜,采取多种形式盘活村集体资产资源,采取入股、租赁、合作和联营等方式,拓宽村级增收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坚持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惠及百姓。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让百姓受益。聚焦农村集体“三资”问题这个长期以来的“堵点、痛点”,需要以“清、化、收”实践为切入点,优化发展环境,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笔者建议,以村民入股方式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运营;建立配齐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公布账目,使村集体经济的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严格履行发包租赁程序,及时收缴发包租赁资金,化解农村人地矛盾,强化公平正义导向,既保障村集体合法利益,又切实增加村民的收入,增强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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