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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己救人遇上检察听证 寒冷在外温暖在心
来源:山西检察   发布于:2022-02-25  浏览量:297

“当时我以为自己要没命了!”公开听证会上,被救群众王某某说起那天的事故仍然心有余悸。王某某身边坐着的正是当时对他施以援手的高某某,也是本次公开听证会的案件当事人。


2022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十六,在翼城县里砦镇东午寄村委会,翼城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首例社区矫正人员重大立功建议提请减刑案件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群众。


本次听证会的案件还要从一封表扬信开始说起。


2022年1月5日,翼城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在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的社区矫正档案中有一份表扬信,内容提到高某某舍己救人、勇救落水群众的事迹。


翼城县检察院迅速对此事全面调查核实,询问了高某某、被救群众王某某及其他多名知情村民,并利用无人机测量了塘坝水深,调取了救援吊车司机当时所拍的手机“短视频”,通过大量证据对事情经过进行还原。


经调查,2020年4月21日上午9时许,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下班驾车途经东午寄村东S形拐弯下坡转变路段时,发现在其前方行驶的装载机突然掉入路旁塘坝,高某某立即下车查看,不顾个人安危,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纵身跳入近2米深的水中,将装载机驾驶员王某某救出,并联系其家人和朋友,在确认王某某脱离危险后,默默驾车离开。


经诊断,王某某桡骨远端骨折、尺骨和桡骨下端均骨折。病情稳定后,被救的王某某经多方打听,得知当时跳入水中救自己的“无名英雄”是高某某,便带着礼品到其家中道谢,被高某某婉拒。


2020年6月12日,王某某在无意中得知高某某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便写了一封表扬信,与村委会人员一同送到翼城县里砦司法所。


高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立功表现?是否符合减刑条件?为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最大限度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翼城县检察院决定在落水事故发生地东午寄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翼城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向听证员介绍了高某某勇救落水群众的具体事迹以及原判决罪名、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社区矫正期间认罪悔罪的表现、生效刑事判决书财产刑已全部履行等情节,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听证员就是否可以认定高某某为“重大立功表现”和“符合减刑条件”两方面进行了表决,最终同意认定高某某为“重大立功表现”及“符合减刑条件”。


为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翼城县院综合听证员意见,经审慎研究,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向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发出建议提请减刑检察建议。


责编: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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