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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   发布于:2021-11-15  浏览量: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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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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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汾石高速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4个乡镇(温泉乡、桃红坡镇、水头镇、石口镇)12个行政村25个自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4个乡镇(温泉乡、桃红坡镇、水头镇、石口镇)12个行政村(腰庄村委、交口村委、卫家崖村委、龙神殿村委、西宋庄村委、大麦郊村委、冯家港村委、白兑庄村委、郭家掌村委、石岭后村委、庞子洼村委、城北沟村委)25个自然村(辛庄村、腰一组、腰二组、马家庄村、榆树山村、寨南窊村、交口村、卫家崖村、刘家庄村、白家岭村、赵圪垛村、黑龙申村、大麦郊村、桑后峪村、寨上村、南河村、山底村、冯家港村、烟头村、毕家掌村、郭家掌村、石岭后村、柏掌村、苏家滩村、范石滩村),共计征用农村所有集体土地312.1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交口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山西交控汾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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