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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案件
来源:吕梁法院   发布于:2022-07-04  浏览量:18571

6月30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通过远程视频与山西省汾阳监狱连线,依法对正在该狱服刑的罪犯张某某减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履行职务,汾阳监狱管教干警、罪犯张某某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1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受邀旁听。


罪犯张某某原系山西省某地方税务局局长,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计103万元。法院以张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8年11月15日罪犯张某某获减刑八个月。
庭审围绕罪犯张某某狱中服刑表现及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展开法庭调查,重点核实了罪犯张某某的赃款退缴情况、附加刑履行情况以及狱内消费情况。汾阳监狱对罪犯张某某在服刑期间的改造情况进行了举证,同监舍罪犯对张某某的日常表现出庭作证,检察机关进行了质证并发表了出庭意见。罪犯张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对自己的贪污腐化行为深深悔罪,在以后的服刑中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走出高墙、重新做人。合议庭经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对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社会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强烈。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也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顽瘴痼疾。公开开庭审理,有利于减少外界质疑,提升减刑假释的公信力,同时也有利于教育、鼓励服刑人员改过自新。今后,吕梁中院将继续严格切实遵循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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